于是他先把沈国的体制,向朱高煦做了一番简单的介绍。
“四哥皇帝陛下准许诸藩建国之后,效仿朝廷五府、六部、都察院、通政司、大理寺等衙门,设亲王都督府,由亲王直管藩国军务,令外设六署、按察司、通政署、国理寺等衙门管理藩国的其他事务。”
“因此,小王打算命令沈国户署给沈国每户国人发一种‘户贴’。”
“在户贴上详细记载此户人家的田产数量,以及所应承担的田赋额度。”
“而且,小王打算效法朝廷的一条鞭法与摊丁入亩之制,故对于专门务农耕地的国人而言,沈国没有额外的杂役与丁税,只有田赋。当然,经商或置办手工作坊要有单独的商税、工税。”
朱高煦与朱棣都明白,各藩国虽名为国,但位同朝廷治下一省,名义上是大明地方行政衙门,而实际上相当于一个小朝廷。
所以,为了方便藩王管理国内事务,朱棣同意各藩国内施行与大明本土不一样的体制,如户籍制、兵役制、科举制等,但总体上不得违背《大明律》与《皇明祖训》这两套大明的根本律令。
历史上的《大明律》律文简于唐律,但其立法技术上较之更为精细,体例更趋完善和科学,其立法精神也远比唐律、宋律更加严格,成为影响后世深远的律法。
朱模接着道:“此种户贴制度与大明本土一样,对每户百姓所承担的田赋加以明确,算是对沈国国人财产的一种保护,推行起来阻力不会很大。”
“不错,那些跟随叔父前往封地的底层百姓有了户贴之后,便可以踏踏实实在其土地上耕作,不会再轻易迁徙。”
朱高煦端起茶杯,轻轻喝了一口水,说道:“以后有耕地者将按照户贴上的田赋额度来纳赋,有效避免了地方官吏中饱私囊,或纳税不均等问题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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