朱高煦明白,那些被朱模分派到各处建立要塞或城池的守将,皆是以该要塞或城池为中心,统辖周边的若干村落,形成一个“国人”的城乡共同体。
而在当地土族部落、村落内部,仍是“村社自治”或者“部落自治”。
他们保留着原有的城邑与村落的依存关系,与作为大明开拓者的沈国“国人”并存。
“按照小王的设想,沈国的单个国人并没有处置单个野人的特权,只有沈国的官吏或官兵才有按照其职权范围处置野人的权力。”
朱模解释道:“即野人不属于任何沈国国人私有,而是直属于沈国,是沈国治下的一员。”
“此外,国人需要承担军役或田赋,有权从军者,才有资格参与到沈国的治理之中。”
“野人与不入户籍的贱民一样,不能在沈国的城池内拥有土地或房产,其子女没有进入沈国社学或书院进学的资格,没有进入沈国直管的辖区内做工、经商、务农的资格,也没有参加科考做官或入伍从军的资格。”
“只有野人部落的酋长或村落的村长,或他们授权指定的野人,才有资格与沈国的国人进行贸易,或进入沈国的城池游览与学习。”
朱高煦问道:“这个设想听起来不错,但具体如何实施,不知叔父可有计划?”
“太子殿下英明,国野制虽然看似简单,可实施起来,却有一定的难度,因此小王打算把国野之别套入户籍制,以户籍区分国人、野人,划定两者的地位。”
朱模担心直接说被他“变异”后的国野制,会让朱高煦难以理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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